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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試用期不給繳納社保是否合法(試用期內在節假日加班有加班工資不)

來源:法律寶 時間:2023-05-11 08:43:50

公司試用期不給繳納社保是否合法?

1、公司試用期不給交社保不合法。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試用期內在節假日加班有加班工資不?

按規定,試用期內的員工屬于正式的員工,從公司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勞動關系,所以,試用期內在節假日加班是有加班工資的。

并且,支付加班工資時,公司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報酬:

1、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員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員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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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公司試用期不給繳納社保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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