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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速遞!威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內容要在購房合同中體現

來源:中新經緯 時間:2022-08-23 17:24:58

中新經緯8月23日電 山東省威海市政府網站近日公布《威海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下稱監管辦法)。其中提出,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監管銀行、房地產開發企業三方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協議主要內容要在預售方案中予以明確,并通過附件方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予以體現。

監管辦法由威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中國人民銀行威海市中心支行以及中國銀行(601988)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威海監管分局聯合印發。

根據監管辦法,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從公示名錄中選擇監管銀行,監管銀行由監管機構確定。


(相關資料圖)

文件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會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部門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綜合商業銀行資信狀況、監管能力、服務水平等因素,確定能夠承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對中標的商業銀行通過部門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商業銀行與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金融服務協議》,成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合作銀行(簡稱“監管銀行”)。

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從公示監管銀行名錄中選擇監管銀行,開設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簡稱“監管賬戶”)。

同時,監管辦法明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主要內容要在購房合同中體現。

文件提出,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監管銀行、房地產開發企業三方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簡稱《監管協議》)。

《監管協議》應當包括預售資金收存和使用方式、監管額度、違約責任等內容,協議主要內容要在預售方案中予以明確,并通過附件方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予以體現。

監管辦法還要求,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全部直接存入項目對應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承銷機構不得使用非監管賬戶收存預售資金,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前,不得出售或以認購、認籌、預定、排號、售卡、入會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誠意金、會員費等費用。

按揭貸款(含商業按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購房的,購房人按合同約定的首付款存入監管賬戶后,可辦理預售合同網簽備案。

非按揭貸款購房的,首次存入監管賬戶的購房款不應低于購房合同總價的25%。

此外,裝修費也被納入監管。

監管辦法明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標準,按每平方米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的1.2倍執行。實行商品住宅裝修的,裝修費用計入預售資金監管,按每平方米裝修費用的0.5倍執行。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有關規定確定。(中新經緯APP)

編輯:郭晉嘉

責任編輯:

標簽: 商品房預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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